給HR的8個提醒!
▌提醒1:關于時間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下一步稅務、社保、醫保等部門將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對賬機制、完成數據交換以及聯調聯試等工作。
▌提醒2:關于職責劃分
征管職責劃轉后,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
▌提醒3:關于繳費基數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否則就屬于違規。
▌提醒4:關于社保兩面性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但是對于職工來說,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因此該項政策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完善、合規經營。
▌提醒5:關于社保費率的降低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合規的企業不但沒有稅負增加的影響,相反隨著社保費率進一步下降,對于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征收后費負會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要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傮w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提醒6:關于社保的繳納
社保的繳納不是愿意不愿意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須的一項義務,雖然員工有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提醒7:關于公積金的征收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不在劃轉稅局征收之列。
▌提醒8:關于納稅人的應對
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于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亂,更不要亂求醫,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